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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重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

        2017-04-19 00:00:00来源:伊旗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: (本文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)

         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,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水平,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根据自治区公安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内公办[2016]67号)要求,按照《全市消防重点单位一、二、三级划分标准(试行)》文件标准,在对原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查、核实基础上,旗人民政府重新确定了2017年全旗重点单位395家,其中,一级消防重点单位3家,二级消防重点单位209家,三级重点单位183家。

          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对重点单位实行分级监督管理,其中市消防支队监管一级重点单位,旗消防大队和矿区消防大队分别监管辖区二级重点单位,公安派出所监管三级重点单位。凡是不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消防监管的单位,应当作为非重点单位进行监管。消防部门按照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数量,以不少于1:1的比例列管部分非重点单位。各派出所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试行)和辖区实际确定非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和数量。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一般单位,全部由乡镇纳入消防安全”网格化”管理。

          对已确定的重点单位,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责任人,并督促重点单位及时录入、更新、维护户籍化管理系统相关信息,加强监管工作。重点单位监管实行年度按计划监督抽查,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。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以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,每年应抽查的重点单位数不低于宜90%,属于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抽查一次;非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一定比例,宜不低于10%,年内辖区所有列管单位要全部抽查到位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一般不重复抽查。若辖区内单位数量较少或因重大节日、重大活动保卫等工作需要,也可重复抽查。

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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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17年3月

          http://www.yjhl.gov.cn/xxgk/tzgg/201703/t20170324_19131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