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他人头像制作表情包并转发构成侵权
2017-02-21 00:00:00来源:伊旗政法委 高静 责任编辑: (本文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,禁止转载)
【案情】:他人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并进行转发,这种行为算侵权吗?
【法律解答】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第十五条规定:“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(一)停止侵害;(二)排除妨碍;(三)消除危险;(四)返还财产;(五)恢复原状;(六)赔偿损失;(七)赔礼道歉;(八)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,可以单独适用,也可以合并适用。”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将他人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进行转发的行为,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,对方已经构成侵权,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。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,需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如: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;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、生活的;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贬损、丑化受害人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,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等。(转自中国普法网)